可谓不是个”奇迹“。
在校园里男孩子们的骑马游戏里,我喂”马“的”饲料“竟然是撕成四五截的”好想你枣片“,我凭着”马“的膘肥体壮在骑马游戏中如同砍瓜切菜,尽情展现着小孩子汉狂野的一面。
学校的餐厅是管午饭的,我能拿出”五元巨款“宴请没饭吃的小伙伴去学校门口的零食店饱餐一顿,如今想起来,仍觉得自己还是蛮仗义的。
我常会拿这些零食去收买”讨好“我的小伙伴,享受去哪里玩的”行动优先权“。
但正所谓有得必有失,当我沉浸在零食带给我的”特权“中时,殊不知不好的事情悄然而至。
零食大多都是妈妈给我带的,爸爸只会带些猪头肉和烧饼,但妈妈带零食的时间基本都是固定的,几乎都是深夜或者傍晚。
原因倒不是妈妈工作忙,早出晚归啥的。
我的印象里,妈妈几乎没有固定的工作,可能说她是家庭主妇更为贴切吧。
在最早的时候,妈妈在保险公司上班,天天坐票车(现在的公交车)去县城里的保险公司,早出晚归的,但从没见到往家里带钱,倒是一趟趟的坐票车花出去了不少的钱。
为了让我当哄骗爸爸的”叛徒“,因为爸爸不同意且在外地工作,我是个有原则的小孩子,拿了”好处“肯定要做事的,于是在每天的电话里,我嘴下的妈妈是个不离家的合格家庭主妇。
当我意识到事情不对劲的时候,我已经成为了离异儿童。
“三年之期”的妹妹也是我与众不同的亮点。
何为三年之期,便是互相陪伴了对方三年的哥哥和妹妹。
事情是这样的,在我很小很小的时候,妈妈牵着小小的我,到了大大的医院,走进一扇高高的门,映入眼帘的都是熟悉的大人——有躺在病床上的姨、站在床旁说着话的姨父、皱着眉头思量的姥姥和老爷、默默思考的舅舅等人,当然了还有与我年龄相仿的弟弟和妹妹。
我并不知道大人们在说啥,也跟我没多大的关系,我的眼睛还是比较的贼,一眼便看到了襁褓中的婴儿,听妈妈说是个妹妹,她是我姨刚生的小宝宝。
依稀记得大人们说:“送孩子给外人”,“我不同意”,“没办法,政策不允许三胎”……我不知道这件事